物业说这不归他们管,那归谁管?物业在其中的责任在哪里?

发布于:2017-06-08 16:45:44来源:润启佳业 点击:463 次

总有居民乱钉车位锁,物业也不管。
问:物业说这不归他们管,那归谁管?物业在其中的责任在哪里?

答:居民在停车位私装地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这种违法行为后应当进行劝阻,并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。但是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,无权强制违法行为人改正。当违法行为人不停劝阻拒不改正时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,有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处理。应当说,物业服务企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就属于尽到管理责任了。
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、地锁等障碍物的,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相关法律法规:
《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》
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、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,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、地锁;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、地锁等障碍物的,有权予以制止并举报。
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、地锁等障碍物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迅速恢复交通;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、地锁等障碍物的,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;擅自在道路、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、地锁等障碍物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恢复原状,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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